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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手续办理】 如何签订和解除协议就业协议?
发布时间:2013-10-17 09:00 浏览次数: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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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以下使用简称)。

2就业协议书有何作用?

它是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毕业时向毕业生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由于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的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学院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违约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就业协议书经复印、挪用、转借、涂改均视为无效。

3)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每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式四份。

4)毕业生若不慎将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院不再补发。

5)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慎遗失协议书,应持学生证(毕业后持毕业证),由本人向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学院就业网公示七日后补发。

6)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7)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毕业前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的书面协议,毕业生入职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更为详尽的劳动合同以各自维护权利和承担义务

8)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违约责任、住房等有事先约定的,可在就业协议书条款及其增补条款中予以注明。

9)就业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4、如何签订和解除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为:

1)由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交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

3)交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填写盖章(有人事和档案主管权的单位此步骤可省略);

4)交各系(专业)辅导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系章(毕业后可省略此步骤);

5)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注意见并盖章(毕业后可省略此步骤);

6)签订完毕的就业协议交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留存一份、院就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毕业前签订协议的,留存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协议交院就业指导中心用以代办就业报到证)。

解除协议步骤如下:

1)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盖章同意;

3)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盖章同意(有人事和档案主管权的单位此步骤可省略);

4)将书面申请交各系(专业)辅导员签字同意;

5)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连同书面申请交院就业指导中心,在院就业网上刊登作废声明;

6)换发新协议书。

补办协议书的步骤:

1)就业协议书遗失。需要写出补办协议书的书面申请,并由辅导员签字同意,交到院就业指导中心,经公示三天后补发。

2)与原单位解约。这种情况就需要与单位协商解约事宜(一般都是按照协议书上的约定条款处理,包括违约金的问题),由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再由本人写书面的协议书补办申请,由辅导员签字;将原协议书、解约证明、补办申请交到院就业指导中心,经公示三天后补发。

3)毕业生若不慎将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院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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