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15:04 浏览次数:1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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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印发《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标准

2024-2025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其中奖励福建省高校毕业生11人,每人人民币3万元(税前);奖励教师1人,每人人民币2万元(税前)。2023年、2024年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3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1.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教师候选人,可推荐“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高校毕业生候选人1人、教师候选人1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2.学校对各系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毕业生及教师候选人进行遴选推荐,确定最终候选人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学校推荐“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高校毕业生候选人1人、教师候选人1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五、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2.本次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下午15:00,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3.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4.请各位校友将电子材料(盖公章PDF和WORD版各1份)按“系+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将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招就处邮箱(hnjyzd@126.com)。

5.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推荐的系开展自查,并取消相关系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联 系 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429189